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游客受伤雪场等游乐场需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

文章来源:中国旅游网 文章作者:中国旅游网 发布时间:2007-11-12


  消费者在游乐场所发生意外伤害,谁来承担赔偿责任?上海市消保委昨天在组织专家研讨后,给出明确答复:一旦游客在游乐过程中发生伤害事故,在赔偿问题上,经营者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
  今年7月,消费者刘小姐在上海银七星室内滑雪场二级滑雪道冲刺过程中失控,撞到了旁边的防护墙,导致骨折,缝了17针,打了6根钢钉。滑雪场方面认为,已在门票背面、进场入口处提醒消费者:“未掌握滑雪技术者,严禁上二级、三级坡道,若因本人原因在场内造成自身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失,将由本人承担责任。”因此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
  市消保委志愿律师孙理波提出,门票背后的内容不能成为滑雪场免责的理由。而且滑雪场虽然在门票背面做出相关提示,但不够醒目,不足以使消费者注意到可能发生的危险。同时,也没有采取进一步的措施,阻止“未掌握滑雪技术者”进入场地,必须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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